自全民健康保险制度于1989年通过以来,所有的韩国人通过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获得医疗保障。截至2008年底,接受健康保险福利的人口(包括韩国人和国外人)达4816万人,其中1.84万人具有接受医疗救助的资格。
韩国的医疗机构和病床数一直在不断上升,到2008年,医疗机构总数为54,165个,为2000年的约1.4倍。牙科医院数目为184所,而传统医学医院数目为139所。随着医疗机构数目的增加,医院床位数也上升到478,654张,为2001年288,953张的1.7倍。
为了提高医疗系统效率,实现在韩国高品质的医疗服务,于1989年实施全民健康保险制度,接着实施了医疗服务提供制度,后者将医疗机构划分为以下护理等级:一级、二级和三级。前者制度的目的是鼓励患者根据其病情的严重性以及访问的便利性而接触不同层次的医疗机构。轻微疾病的患者可以使用当地诊所(一级),而病症较严重的患者可以使用医院(二级)、综合医院(二级)或整体护理的综合医院(二级和三级)。韩国的诊所是指拥有29张病床的医疗机构。医院是指一个拥有30张或以上床位的医疗机构。综合医院指一个有100张或以上病床的医疗机构。拥有100至300张床位的综合医院必须有至少7个医疗科室,除了有内科、外科、儿科、妇产科中任意3科,还要包括放射科、麻醉剂和止痛药科、健康筛查科或病理科,并且各科室必须要有专家。拥有300张床位以上的综合医院需要有9个医疗科室,除了各科室本身所需的医疗专科,还要包括牙科和精神科。
综合医院都必须配备治疗严重疾病患者所需的必要人力和其他物力,并考虑到地区的需求被指定为综合医院。 除非紧急情况发生,只有那些获得诊所或医院医生转诊通知的患者方能入院接受治疗。
急救医疗机构分为中央、区域、专门、地方、地方分支紧急医疗中心。在韩国,共有455个紧急医疗机构。
目前在韩国,依据《全民健康保险法》,医疗保险政策和医疗救助覆盖所有的韩国人。截至2008年底,享受医疗保险的人口约4816万人,享受医疗救助的约有184万人。
虽然韩国的健康保险和医疗服务提供体系并不适用于不居住在韩国而在一所注册机构接受治疗的国外患者,但是三级医疗设施中国外患者的床位数不得超过病床总数的5%。
许多医疗机构提供世界一流的医疗服务,拥有国际化治疗中心以及负责国外人的协调员,这些协调员操着流利的英语、汉语、日语、俄语和其他语言,为沟通提供便利。国外人可以通过各个机构的国际治疗中心或负责的治疗方法或国外患者事务的协调员查询治疗信息。患者在决定接受治疗前,能够就治疗问题向医生进行咨询。






























